国际关系学院第二十九次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候选人推荐方案
国际关系学院第二十九次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候选人推荐方案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的相关要求以及《国际关系学院学生会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常任代表候选人的推荐范围
国际关系学院在籍在读的全日制本科生,符合常任代表候选人的资格条件要求,且为本次学代会正式学生代表。
二、常任代表候选人的资格条件
1. 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2. 理想信念坚定,拥护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道德品质,积极上进,作风务实,乐于奉献;
3. 关心学校事业发展,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代表同学表达意见和建议;
4. 常任代表须为国际关系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任期内须为非毕业年级学生;
5. 其他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应符合的条件。
三、常任代表候选人推荐数量及名额分配
本次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候选人包括本次学代会选举产生的第二十九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以及各院(系)推荐产生的18名常任代表候选人,其中,每个院(系)推荐2名学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作为常任代表候选人。
四、常任代表候选人的推荐原则和方式
1.坚持民主、公平、公开原则。
2.各院(系)学生会召开常任代表候选人推荐会议,讨论产生常任代表候选人人选。
3.各院(系)学生会将推荐结果报送校学生会,由校学生会统一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常任代表候选人。
4. 若公示期间出现异议,经校学生会复核发现确有不符合常任代表候选人资格情况的,取消其候选人资格,并由其所属院(系)学生会按规定重新推荐候选人,如补选代表仍未能通过公示的,削减其所在单位常任代表候选人名额,不再进行二次补选。
五、常任代表的任职期限
常任代表任职期限为1年,任职资格自当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至下一次学生代表大会召开之日止。
六、常任代表的职责
常任代表组成常任代表会议(简称常代会),常代会系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每学期至少召集1次会议。常代会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 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
2. 监督学生会组织章程实施;
3. 听取、审议学生会组织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
4. 召集学生代表大会;
5. 讨论和决定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个别调整事项;
6. 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7. 讨论和决定应由常代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七、常任代表资格的终止和撤销
1. 任职期限届满的,代表资格自动终止。
2. 因各种原因丧失在校生身份的,代表资格自动终止。
3. 因出国学习或深造期限一年及以上,无法履行常任代表职责的,常任代表资格自动终止。
4. 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的,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常任代表资格自动终止。
5. 常任代表所在班级团支部、院(系)学生会组织认为其未能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力的,经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同意,可撤销其任职资格。
6. 常任代表出现缺额需要增补的,由缺额单位补选。
八、材料报送和时间要求
1. 各院(系)常任代表候选人推荐产生后,应以院(系)为单位,由院(系)学生会及时向校学生会报送相关材料,包括:附件1《国际关系学院第二十九次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候选人汇总名册》和附件2《国际关系学院第二十九次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候选人登记表》,请各院(系)在“国关青年在线”自行下载并填写相关材料。
2. 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10月11日17:30,其中,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第二十九次学生代表大会专用邮箱:uiraffairs2020@163.com,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团委办公室(联系人:米盈洁,联系方式:62861322)。
附件1 国际关系学院第二十九次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候选人汇总名册
附件2 国际关系学院第二十九次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候选人登记表
国际关系学院学生会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