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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8——2019学年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团支部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04-15   点击数:

关于评选2018——2019学年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团支部的通知

共青团国际关系学院委员会

国关团委发〔2019〕3号

关于评选2018——2019学年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和优秀团支部的通知

各院(系)、部团总支,校团委直属工作部门:

为在团员青年和基层团组织中选树典型,表彰先进,发挥团员青年先进个人和集体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学校共青团各项工作的发展,校团委决定组织开展2018——2019学年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和优秀团支部评选表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数量

(一)优秀团员。以团支部为单位,按照全日制在籍在读本科生、研究生团员数量的百分之十设置,比例名额不足一个的,按照一个设置名额数量,比例名额超过一个不足二个的,按照二个设置名额数量,并以此类推计算名额总数。其中,团支部成员数量不足5人的,不单独分配评优名额,可由两个团支部合并计算评优名额,并按照前述方式计算评优名额数。

(二)优秀团干部。以团总支和校团委直属工作部门为单位,分别按照团干部数的百分之十计算评优数量,比例名额不足一个的,按照一个设置名额,比例名额超过一个不足二个的,按照二个设置名额,并以此类推计算名额总数。

(三)优秀团支部。以团总支为单位设置名额,按照团总支所辖团支部数量的百分之十计算名额数量,比例名额不足一个的,按照一个设置,比例名超过一个不足二个的,按照二个设置,并以此类推计算名额总数。

二、评选范围

(一)优秀团员。评选范围为在籍在读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团员。

(二)优秀团干部。评选范围为在籍在读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团干部。团干部系指在团支部、团总支、校团委直属工作部门中担任团内职务和在学校各级团组织委员会中担任委员的团员学生。

(三)优秀团支部。评选范围为在籍在读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团支部。

(四)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团员不可兼得。

三、 评选条件

(一)个人参评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理想信念坚定,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树立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志向与目标。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校规校纪。

4.具有集体主义精神,爱惜和维护集体荣誉,积极参加社会公益和志愿服务活动。

5.勤奋学习,努力工作,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二)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条件

学生参加优秀团员评选的,除符合个人参评基本条件的规定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 学习成绩良好,非大一年级的本科生,综合测评成绩须在本年级本专业的前百分之五十,且参评前最近两次考试无不及格科目;大一年级的本科生,学业成绩须在本年级本专业的前50%,且最近一次考试无不及格科目;研究生学业成绩须在本年级本专业的前百分之五十,且非研究生一年级的参评人参评前最近两次考试无不及格科目,研究生一年级的参评人参评前最近一次考试无不及格科目。上述“不及格科目”含必修课和选修课。

2.体测成绩符合《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达标要求。

3. 须为“志愿北京”注册志愿者,非本科生大一年级或研究生一年级的,前一学年内参加过不少于二次志愿服务工作或累积志愿服务工时不少于30个;本科生一年级或研究生一年级的参评人参加过不少于一次志愿服务或累积志愿服务工时不少于10个。

4. 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本科生综合测评德育分不低于4分。

5. 积极参加集体活动,主动承担团学工作,能够完成党、团和所在单位交办的工作任务。

7.具有先锋模范意识,在学习、工作和各项集体活动中能够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8.未受过党团和校规校纪处分,若曾受过处分的,须已解除处分一年以上(时间自处分解除之日起算)。

(三)优秀共青团团干部评选条件

学生团干部参加优秀团干部评选的,除符合个人参评基本条件的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 学习成绩良好,非大一年级的本科生,综合测评成绩须在本年级本专业的前百分之四十,且参评前最近两次考试无不及格科目;大一年级的本科生,学业成绩须在本年级本专业的前百分之四十,且最近一次考试无不及格科目;研究生学业成绩须在本年级本专业的前百分之四十,且非研究生一年级的参评人参评前最近两次考试无不及格科目,研究生一年级的参评人参评前最近一次考试无不及格科目。上述“不及格科目”含必修课和选修课。

2.体测成绩符合《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达标要求。

3. 须为“志愿北京”注册志愿者,非本科生一年级和研究生一年级的参评人,前一学年内参加志愿服务工作不少于二次或累积志愿服务工时不少于30个。本科生一年级或研究生一年级的参评人参加过不少于一次志愿服务或累积志愿服务工时不少于10个。

4. 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本科生综合测评德育分不低于4分。

5. 热爱团的工作,具有团队协作和创新意识,能够带领所在团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7.具有先锋模范意识,在学习、工作和各项集体活动中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8.未受过党团和校纪校规处分,若曾受过处分的,须已解除处分一年以上(时间自处分解除之日起算)。

(四)优秀团支部评选条件

1.组织建设健全规范,支部委员会分工明确、团结协作,能发挥凝聚成员、服务同学、服务学校建设发展的作用。

2.能够发挥思想引领作用,主动开展党的理论学习和团员意识教育活动,坚持共青团组织“三会两制一课”制度。

3.完成学校和上级团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积极参与学校的相关工作和活动,在支部内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主题团日、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化体育等活动。

4.支部成员团结奋进,尊崇道德风尚和公序良俗,有良好的氛围和风气,支部成员没有受过党团、行政或校规校纪处分,或有成员受过处分但已解除处分一年以上(时间自处分解除之日起起算)。

5.支部整体学习风气和工作作风好,支部参评前最近两次考试(本科生一年级和研究生一年级参评前最近一次考试)存在不及格科目的成员数量比率不超过支部成员数的百分之五。

6.支部全体成员须百分百为“志愿北京”注册志愿者。

四、评选原则和程序

(一)评选原则

评选坚持公正、公开、择优和民主集中制原则。

(二)优秀团员评选程序

1.优秀团员评选采取自下而上评议推荐的方式产生。

2.优秀团员评选具体操作程序为:团支部召开支部全体会议,结合团员年度教育评议结果,对支部内符合评优条件的团员进行推优评议,并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产生拟推荐人选,团支部委员会根据拟推荐结果和拟推荐人选的日常表现确定本支部的推荐意见人选,报所属团总支委员会审议。

3.团总支委员会汇总各支部推荐人选并审议通过后,对所有拟评优人选进行不少于三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优结果报校团委备案。公示期间收到意见反馈的,团总支须对反馈意见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不符合评优条件的,取消评优资格并从原推荐支部递补其他人选,原推荐支部无符合条件的递补人选的,可将评优名额用于其他支部。

(三)优秀团干部的评选程序

1.优秀团干部的评选采取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2.在院系部团总支及班级团支部担任团干部的,可向团总支自荐参与评选,也可由团支部向团总支推荐评优人选;在校团委直属工作部门部担任团干部的,向校团委自荐参与评选,也可由所在工作部门(团支部)向校团委推荐参与评选。

3.参与评选的,分别由各团总支或校团委召开委员会议,对参评人情况进行审议,并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拟推荐人选。各团总支或校团委根据拟推荐结果和拟推荐人的日常工作表现审议确定最终拟评优人选。

4.拟评优人选确定后,由校团委对所有拟评优人进行不少于三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最终评优人选;公示期间有意见反馈的,由校团委和团总支对反馈意见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不符合评优条件的,取消评优资格并由原审议推荐单位递补推荐其他人选,原审议推荐单位无符合条件的递补人选的,可将评优名额用于其他审议推荐单位。

()优秀团支部评选程序

1.优秀团支部的评选以团总支为单位,采取团支部自荐和团总支审议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2.符合条件的团支部向所属团总支提交评优申请,由团总支委员会依据评优条件予以审议,并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拟推荐评优的团支部。

3.拟推荐团支部确定后,由校团委对所有拟评优单位进行不少于三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评优支部;公示期间有意见反馈的,由校团委和团总支对反馈意见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不符合评优条件的,取消评优资格并由团总支递补推荐其他支部,团总支所辖支部无符合条件的,可将评优名额用于其他团总支所辖团支部。

五、奖励方式

(一)获得奖励的个人,颁发获奖证书和奖品。

(二)对获得奖励的集体,颁发获奖证书和获奖牌匾,并给予获奖集体一次主题团日活动的经费支持,支持额度按支部每成员不高于50元人民币的标准核定。

六、时间安排

4月30日前完成各类奖项的评选工作;5月24日前完成表彰奖励工作。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高佳艳 62861322;丁慕涵 13120226599。

附件:关于评选2018——2019学年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团支部的通知

包括:1.国际关系学院优秀团员申请登记表

2.国际关系学院优秀团干部申请登记表

3.国际关系学院优秀团支部申请登记表

共青团国际关系学院委员会

2019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