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国际关系学院2016-2017学年度 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团支部的通知
各院(系)、部团总支,校团委直属部门、校级团学组织:
为深入贯彻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落实《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开展好我校共青团“一学一做”教育实践活动,充分发挥基层团组织和优秀团员的榜样引领作用,激励增强团员意识,校团委决定组织开展2016-2017学年度“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团支部”评选工作。现将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1.国际关系学院2016-2017学年度优秀团员;
2. 国际关系学院2016-2017学年度优秀团干部;
3. 国际关系学院2016-2017学年度优秀团支部。
二、评选范围
1.优秀团员:在籍在校且全日制学习的学生团员;
2.优秀团干部:在校团委直属部门(秘书处、组织部、宣传部)担任职务的学生团干部,在各院系部团总支担任职务的学生团干部(团总支副书记及团总支其他学生委员),学生团支部书记及其他委员;
3.优秀团支部:2013级-2016级各学生团支部。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团员评选条件
1.有良好的政治素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接受党团组织的教育;
2.自觉遵守团的纪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品德优良,在团员青年中能够起到示范带头作用,一年内未受过纪律处分;
3.积极主动地参加校团委,院(系)、部团学组织的各项活动,按时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
4.具有良好的专业知识水平,学习目标明确、态度认真,积极向上,学习成绩优良,一年内无不及格科目。
(二)优秀团干部评选条件
1.须符合优秀团员评选要求;
2.在校团委、团总支、团支部担任团的职务,学习成绩良好,工作表现突出。
(三)优秀团支部评选条件
1.团支部组织健全,分工明确,积极、认真开展校团委、团总支交付的各项团务工作;
2.积极开展主题团日活动,打造团支部凝聚力;
3.重视理论学习,认真开展推优入党工作;
4.团支部学风良好,支部成员表现优异,一年内团支部无人受过纪律处分。
四、评选比例
1.优秀团员评选比例占全校团员数的15%,其中各院(系)、部团总支评选占12%,校团委评选占3%;
2.优秀团干部评选比例占全校应有团干部基数的10%。
3.优秀团支部评选比例不超过各院(系)、部所属团支部总数的10%。
五、评选名额
(一)团总支优秀团员、优秀团支部名额
(二)校团委优秀团员名额
按照校团委评选名额占团员人数3%的规则,校团委将从校团委直属部门、校级团学组织中评选优秀团员82人。结合各团学组织人员情况,名额分配为:团委秘书处4人、团委组织部4人、团委宣传部6人、校学生会22人、社团联合会(含社团) 18人、志愿服务联合会14人、艺术团9人、广播站3人、辩论队2人。
(三)校团委、团总支优秀团干部名额
校团委团干部6人(团委直属部门部长、副部长),院(系)、部团总支每个团总支基础团干部数3人(团总支副书记、团总支组织委员、团总支宣传委员),每个团支部基础团干部3人(团支部书记、团支部组织委员、团支部宣传委员),共计团干部数量330人。按照优秀团干部评选比例占全校应有团干部基数的10%的规则,全校共评选33人。其中,校团委3人、团总支30人。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六、进度安排
1.5月19至5月23日:校团委组织校团委直属部门、校级团学组织评选校团委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及时将评选结果交至团总支并进行公示;
2.5月19日至5月26日:各团总支按照分配名额评选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总支,在团总支内进行公示。
3.5月31日至6月2日:各团总支将评选结果汇总表提交校团委,校团委对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支部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4.6月14日前:校团委为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支部发放荣誉证书。
七、激励措施
1.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授予荣誉证书;
2.优秀团支部授予荣誉证书及2017年度 500元的团日活动经费支持(持发票到校团委报销)。
八、注意事项
1.各奖项的推荐和评选须做到本单位(本组织)范围内全体人员知悉,严格按评选程序组织推荐,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2.各奖项申报者(单位)均须填写相应的推荐表。其中,校团委直属部门、校级团学组织推荐的优秀团员,校团委直属部门推荐的优秀团干部也须由团支部书记填写推荐意见。优秀团支部由团总支书记填写推荐意见。
3.各团总支对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推荐表进行信息审核,根据分配名额进行人员信息汇总,并填报《国际关系学院优秀团员推荐汇总表-团总支》和《国际关系学院优秀团干部推荐汇总表-团总支》,并最晚于5月31日将该两份“汇总表”纸质版盖章报校团委备案存档,将电子版发送校团委邮箱。校团委直属部门将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人员信息进行汇总,校级团学组织将各自优秀团员人员信息进行汇总后,将推荐表及汇总表最晚于5月23日交由校团委审核并存档备案。
4.本着扩大评优覆盖面的原则,优秀团干部与优秀团员在评选中不可兼得。
共青团国际关系学院委员会
2017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