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关系学院研究生会组织改革情况
国际关系学院研究生会组织改革情况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以及《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工作方案》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现将我院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见附件1中第1至15项)
二、《国际关系学院研究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国际关系学院研究生会(以下简称本会)是在国际关系学院党委领导和国际关系学院团委指导下的在校研究生群众性组织,代表并维护全院研究生的权益。院党委委托研究生部党总支领导研究生会工作,院团委委托研究生部团总支指导研究生会日常工作。
第二条:本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的有关规定和国际关系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北京市学生联合会章程》,并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北京市学生联合会,对外代表国际关系学院全体在校研究生。
第三条:本会宗旨
本会宗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记“政治建校”要求,作为研究生联系学院各级党政部门的桥梁和纽带,全心全意为研究生服务,促进研究生的全面发展。积极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提升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水平。努力培养研究生的创新意识,拓展研究生的综合素质,提高研究生的科研水平。增强研究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引导研究生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把我院建设成为富有特色的一流大学贡献力量。
第四条:本会基本义务
1.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参与学院的民主建设、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通过各种渠道及时反映研究生的建设性意见和要求,协调解决研究生的实际问题,维护研究生的正当权益。
2.倡导和组织研究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积极组织开展学术交流、社会实践等知识密集型活动,营造学院良好的学术氛围。
3.结合研究生自身的特点和需求,组织开展文化娱乐、体育竞赛、社会公益等健康有益的活动,建设校园文化生活。
4.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做到自立、自信、自强。
5.加强学院师生之间、同学之间的联系与团结,发展与兄弟院校学生组织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凡取得国际关系学院学籍的在校研究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1.在本会内平等地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受到违纪处分者在处分期间无此项权利)。
2.参加本会的各种机构、团体以及本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
3.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并有权要求本会提供正当权益保障和其他方面的服务。
4.遵守本会章程,履行本会决议,服从研究生会领导。
5.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本会权益及社会、集体、他人的正当利益。
第三章 组织和职责
第七条:本会坚持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
第八条:研究生会执行委员会是研究生会的议事机构,由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大会决议、领导大会全部工作、对外代表大会,根据工作需要,设主席团领导执行委员会工作。
第九条:研究生代表大会
(一)国际关系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组织形式。
(二)研究生代表大会由研究生部团总支或研究生会执行委员会负责召集,每两年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经院团委批准,可提前或推迟召开。
(三)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的规定有效人数不低于会员总人数的百分之二十。
(四)研究生代表大会通过决议实行举手表决制,执行委员会委员任免实行无记名票决制。研究生代表大会的表决和选举须经全体代表过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对章程及其修正案(草案)的表决须以全体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为通过。
(五)研究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1.听取和审议现任研究生会执行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2.制定并修改本会的章程;
3.讨论和决定本会的任务目标和工作方针;
4.讨论和审议与会代表的各项提案;
5.选举产生新一届研究生会执行委员会。
(六)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当年情况,按比例产生。
第十条:研究生会执行委员会
(一)由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或中期调整产生,对研究生代表大会负责并受研究生代表大会监督。
(二)在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研究生代表大会职权,执行大会决议,决定本会工作的重大事项。
(三)委员由研究生代表大会等额或差额民主选举产生,经研究生部党总支批准后产生,院团委备案。
(四)执行委员会委员数量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北京市学生联合会章程》有关规定,经研究生部党总支批准确定,任期2年。
(五)执行委员会职责
1.带领全体会员实施本章程规定的基本任务;
2.讨论、制定并执行本会的工作计划;
3.完善本会内部的机构建设和制度建设;
4.代表在校研究生参加学院有关会议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5.代表本会参加校际及上级学联组织的重大活动;
6.筹备、组织下届研究生代表大会,并汇报工作。
7.检查、监督执行委员会委员和各职能部门的工作。
第十一条:组织形式及职责
(一)本会实行主席团负责制,主席团会议由执行主席召集,执行主席不在时可委托副主席代行主席职责。各职能部门实行部长负责制。
(二)研究生会执行委员会主席团
1.由执行主席、副主席共同组成。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列席主席团会议。
2.主席团职责
(1)领导和负责本会的各项日常工作;
(2)贯彻执行研究生代表大会和研究生会执行委员会的决议;
(3)审定本会发展计划,批准本会部门设置、制度条例以及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计划;
(4)检查和监督各职能部门工作的落实和执行情况,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与活动;
(5)负责召集研究生会执行委员会会议,对重要问题进行决策;
(6)定期向研究生部团总支报告工作。
(三)职能部门
1.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北京市学生联合会章程》有关规定,经研究生部党总支批准,设置相应的职能部门;
2.各职能部门是本会的办事机构;
3.职能部门职责
(1)直接对主席团负责,定期向主席团报告工作。
(2)在主席团领导下,由负责各部的研究生会执行委员会委员管理研究生会各职能部门的相关工作。
(3)积极配合其他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基层组织
1.研究生班委会是本会的基层组织,承认并遵守本会章程,在研究生部党总支的领导和研究生部团总支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在集体活动中接受本会的统一协调,配合本会开展各项工作。
2.班委会由各研究生班级的全体成员直接选举产生,对全班同学负责,受全部同学监督,其组织形式由各研究生班级根据本班实际情况确定,报研究生部团总支审批。
3.班委会应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并出席本会组织召开的工作会议。
4.各基层组织可对本会工作行使建议、批评、监督的权利。
第四章 制度安排
第十二条:为使本会的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展开,保证各项工作如期完成,并杜绝各种违规违纪现象,本会在组织运行、活动安排、工作会议上实行制度化管理。
第十三条:根据上述原则,本会制定的规章制度有:
(一)《国际关系学院研究生会机构设立与部门职责条例》
(二)《国际关系学院研究生会学生干部任免条例》
(三)《国际关系学院研究生会工作制度》
第五章 制定和修改
第十四条:本章程由国际关系学院研究生会制定,经研究生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十五条: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有权提请修改本章程:
(一)五分之一以上的研究生会会员
(二)二分之一以上的研究生会执行委员会委员
(三)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
第十六条:修改本章程的提议,应至少提前一周提交至主席团,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研究生代表大会议程。
第十七条:章程修正案须经出席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后方可生效。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本章程的具体实施权和解释权:在召开研究生代表大会期间,解释权归研究生代表大会;在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归研究生会执行委员会。
第十九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执行,与此不一致的条例和规定自行失效。
三、研究生会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四、研究生会工作人员名单(部分)
五、研究生会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国际关系学院研究生会(以下简称本会)是在国际关系学院党委领导和国际关系学院团委指导下的在校研究生群众性组织,代表并维护全校研究生的权益。院党委委托研究生部党总支领导研究生会工作,院团委委托研究生部团总支指导研究生会日常工作。
本条例(以下称本条例)根据《国际关系学院研究生会章程》制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本条例适用于国际关系学院研究生会执行委员会委员的任免、副部长的选任和干事的选录。
第二条:担任本会执行委员会委员、副部长和干事的基本条件:
(一)对党绝对忠诚,思想政治素质过硬,热爱祖国,道德素质良好;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的有关规定,未受刑事处罚、行政处罚;
(三)具有国际关系学院研究生学籍的在校研究生,保留学籍或修学者除外;
(四)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五)学习成绩良好,在校学习期间无不及格科目;
(六)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有为同学服务的意愿,研究生会执行委员会委员须通过班级民主推荐。
第二章 研究生会执行委员会委员的产生
第三条:为保证本会执行委员会产生民主、公正、有序的进行,经研究生部团总支审议并报研究生部党总支批准,可成立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委员会。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成员由团总支成员和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组成,可酌情调整人员构成,人数须为单数。
第四条:本会执行委员会委员任期两年。换届调整前因毕业原因自然解除职务,换届调整时未能继续留任的干部自行解聘。
第五条:本会执行委员会委员由研究生代表大会或中期调整产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应采取无记名票决制的方式进行选举。
第六条:研究生代表大会的代表具有投票权。代表由研究生基层班级依照一定比例民主推选产生,不包含研究生代表大会的当然代表。
第七条:本会执行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须符合执行委员会委员基本条件,通过公示并未有异议。
第八条:研究生会执行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产生方式
(一)研究生会执委会推荐。参选人员须经主席团或部门负责人推荐。
(二)班级民主推荐。参选人员须获得所在班级的推荐。各班应以公平、公正的原则,考察本班参选人员的学业及服务同学情况。
(三)个人自荐。参选人员可向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委员会自荐,由工作委员会决定。
(四)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委员会将对参选人员的学业成绩、团学工作经历及社会实践情况进行考察,确定执行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并通过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委员会视候选人报名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初选工作。
第九条:候选人推荐、自荐和公示须在规定时间内举行,超过规定时间所呈交的各项资料无效。
第十条:当选本会执行委员会委员的职务分工由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委员会讨论后向研究生部团总支提出建议,经研究生部党总支批准,报院团委备案。
第十一条: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办公室主任、宣传部长为研究生部团总支的当然组成人员。
第三章 研究生会副部长的选任
第十二条:本会各职能部门成立后,可根据工作需要选任副部长。
第十三条:有选任副部长需要的部门负责人须向本会主席团提出申请,同意后报研究生部团总支审批。
第十四条:选任工作由团总支进行指导,主席团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选任可以通过研究生会执行委员会推荐、自荐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由主席团确定拟任人选。
第十五条:副部长选任名单公示后须经研究生部团总支批准,报研究生部党总支备案。
第四章 干事的选录
第十六条:本会执行委员会各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在研究生中选录干事。
第十七条:本会执行委员会各部门干事数量由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职责向主席团提出,主席团确定各部门编制后报研究生部团总支审批。
第十八条:本会干事选录程序:
(一)本会执行委员会向研究生公布各部门干事岗位职责与编制数量;
(二)由主席团指导各部门开展研究生会干事的选录工作;
(三)本会执行委员会对报名人员进行考察并确定拟录用名单,经主席团会议批准后进行公示。
(四)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成为本会干事,在三个月考察期合格后由执行委员会颁发证明。
第五章 干部的免职
第十九条:免职与退出的条件(符合如下任一情况者)
(一)在候任与在任期间必修课成绩不及格;
(二)工作不力,影响到研究生会或研究生部工作的正常运转;
(三)工作失误带来严重后果;
(四)个人原因提出辞职;
(五)其他需要免职原因;
第二十条:免职与退出的程序
(一)本会执行委员会成员由研究生部团总支书记提出罢免要求,报研究生部党总支审批,院团委备案;
(二)本会副部长的免职由研究生部团总支书记、本会主席团或其所在部门部长提出免职要求,报研究生部团总支审批,党总支备案;
(三)本会各部干事的免职须由研究生部团总支书记、本会主席团或其所在部门部长或副部长提出免职要求,报主席团审批,团总支备案。
第二十一条:免除本会执行委员会委员身份须由团总支提议召开研究生临时代表大会,就免除身份事宜进行表决,投票通过后,免除该委员身份。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国际关系学院研究生会。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六 、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2020年10月21日下午13时,国际关系学院第三十八届研究生会换届改选大会在学术交流中心第二放映厅举行。国际关系学院研究生部党总支书记、主任李文良老师,国际关系学院研究生部党总支副书记、副主任张睿哲老师,研究生会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刘欢和钟少霓老师出席了大会。大会由第三十七届研究生会执委会成员、媒信部部长于腊梅同学主持。
大会在庄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中开幕。研究生部党总支书记、主任李文良老师讲话 ,上台致辞,他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第三十七届研究生会的工作,并对即将产生的第三十八届研究生执委会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于腊梅同学作《关于修改国际关系学院研究生会章程的建议》报告,根据共青团中央、全国学生联合会和北京市学生联合会的改革要求,结合我院研究生工作实际,对章程作出修正,使之符合国际关系学院研究生会发展的新要求,适应研究生会的实际工作,建立更加民主化规范化效率化的机制,推动我院研究生会工作稳步发展,更好的代表和服务广大研究生同学。
经全体代表举手表决,《国际关系学院研究生会章程》正式通过。随后,新一届执委会选举正式开始。首先,由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钟少霓老师宣布选举办法 。第二,由大会监计票总负责人王宇彤同学宣布本次大会监计票小组人员建议名单 。最后,由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刘欢老师作候选人资格审查报告并宣布候选人名单 。
十四位竞选人按序上台进行竞选演讲。竞选演讲结束后,大会工作人员开始分发选票,进行新一届研究生会执行委员选举,监计票小组对投票结果进行了现场统计。随后,第三十七届研究生执委通过视频祝贺第三十八届研究生会换届改选大会顺利召开,并对新一届执委们提出殷切的期盼。受第三十七届研会主席田尧同学的委托,单伟杰同学作《国际关系学院第三十七届研究生会工作报告》。汇报完毕后是计票核查环节,大会监计票总负责人王宇彤同学公布候选人得票情况,并宣布当选委员名单。
七、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一)代表产生办法
1.国际关系学院2018、2019级非定向研究生代表,由各班实际人数25%的比例选举产生,共65人;
2.国际关系学院2020级研究生代表,由各非定向班实际人数25%的比例选举产生,定向班实际人数10%,共66人;
3.国际关系学院第三十七届研究生会执行委员会委员,根据《国际关系学院研究生会章程》,为当然代表。
(二)代表推荐要求
1.2019-2020学年考试无不及格科目;
2.2019-2020学年未受到学校相关处分;
3.通过班级三分之二民主推选;
八、研究生会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
根据《国际关系学院研究生会章程》,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方案。
第一条:评议对象。国际关系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和部门负责人。
第二条:评议内容。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作风纪律。
第三条:评议组织。组建以研究生学生代表为主的评议组。
第四条:评议程序。首先,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进行个人述职,评议组对其评议;然后,研究生会工作部门负责人进行个人述职,评议组对其评议;最后,根据评议结果,对评议的具体情况、问题进行督查、反馈、公示。
第五条:结果应用。评议结果作为研究生会工作人员考核评价、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入党等事项的重要参考。对于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核不合格的、违法违纪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职尽责的工作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六条:本办法解释权属于国际关系学院研究生会。
第七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九、学校党委指导学生会组织工作情况
国际关系学院研究生会是在国际关系学院党委领导和国际关系学院团委指导下的在校研究生群众性组织,代表并维护全院研究生的权益。院党委委托研究生部党总支领导研究生会工作,院团委委托研究生部团总支指导研究生会日常工作。
十、校团委指导研究生会主要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