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关系学院第二十九次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推选工作方案
国际关系学院第二十九次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推选工作方案
国际关系学院第二十九次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即将召开,做好学代会代表推选工作是确保学代会成功召开的重要前提条件。为落实学生会改革工作要求,规范代表的产生程序,确保代表推选工作顺利推进,特制定本方案。
一、推选范围
国际关系学院在籍在读的全日制本科生,符合代表条件要求,均有资格被推选为学代会代表。
二、条件要求
1.理想信念坚定,拥护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品行端正,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须为国际关系学院在籍在读全日制本科生。
3.具有较强参政议政能力,能反映同学的广泛利益与诉求。
4.学习态度端正踏实,成绩合格,入校以来无不及格科目,无任何违规违纪记录。
5.当选代表须确保按时参加大会的各项会议及活动,认真行使代表权利,履行代表义务。
三、代表人数及名额分配
1.本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114名(约占在校本科生数量的6%),包括当然代表和推选代表。当然代表包括校学生会第二十八届执委会委员9名和各院(系)主席团成员各1名。推选代表为班级团支部直接推选的代表98名(包括每个班级团支部推荐1名代表和在此基础上每院(系)的每个年级再推选1名代表)。
2.代表人选组成应覆盖所有年级和主要学生社团,兼顾男女生比例、非学生骨干比例等。
3.当然代表不占用各团支部推荐名额,但也须经所在班级团支部推荐和所属院(系)学生会的选举程序。不符合代表资格条件,以及未通过推荐或选举程序的,不作为正式代表。
4.为确保代表数量,当然代表出现上述第3款所述情况而未能当选代表的,可由校学生会或院(系)学生会推荐本组织内其他符合条件的人选作为代表候选人,并经代表推选程序后,作为正式代表。涉及此情况的现任校学生会执委委员可以以列席代表的身份参加会议。
四、推选原则和方式
1.坚持民主、公平、公开原则。
2.在各院(系)团总支指导下,班级团支部充分酝酿并推荐产生代表候选人。
3.代表候选人产生后,各院(系)学生会召开代表推选会议,选举产生代表人选。
4.各院(系)学生会将推选结果报校学生会,由校学生会统一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代表人选。
5、若公示期间出现异议,经校学生会复核发现确有不符合代表资格情况的,取消其代表资格,并由其所属团支部按规定重新推选代表,如补选代表仍未能通过公示的,削减其所在单位代表名额,不再进行二次补选。
五、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1.有参加学代会并行使学生代表各项职权的权利。
2.珍视代表身份,认真行使权利,确保按时参加大会的各次会议和各项活动。
3.学生代表自通过代表资格审核之日起,除因毕业、退学、休学等原因离校,或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等原因自动离任以外,代表资格保留至下届学代会代表正式产生之前。
六、代表团的划分
1.本着便于组织、方便工作的原则,按照院(系)划分代表团,代表团召集人为本院(系)学生会主席团当选为正式代表的人员。
2.当选为代表的校学生会执委委员,按照本人学籍所属院系编入相应代表团。
七、材料报送和时间要求
1.各院(系)学生代表推选产生后,应以院(系)为单位,由院(系)学生会及时向校学生会报送相关材料,包括:附件1《国际关系学院第二十九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汇总名册》和附件2《国际关系学院第二十九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
2.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10月8日17:30,其中,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第二十九次学生代表大会专用邮箱:uiraffairs2020@163.com,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团委办公室(联系人:米盈洁,联系方式:62861322)。
国际关系学院学生会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