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国际关系学院2017-2018学年度 优秀团员、优秀团支部的通知
各院(系)、部:
近年来,在校党委正确领导下,我校团委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优势,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引领各级团学组织围绕学校中心工作,以服务青年发展为本,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学习实践活动,达到了夯实共青团组织基础,活跃共青团基层工作的目的。为进一步激励基层团支部创先争优,充分发挥基层团支部团结教育青年学生的核心作用,增强团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校团委现启动2017-2018学年度团员教育评议工作,并组织各院系(部)团组织开展优秀团员、优秀团支部的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级团组织要充分重视此次评选活动,要将此项工作作为新形势下加强团组织基层建设的重要手段。在评选之前,各团支部必须开展民主评议活动,根据民主评议的各项内容和要求,做好评选工作,进一步增强团员意识。要结合此次活动,根据团支部“达标创优”的标准,对照本支部的工作,认真总结经验,找出差距和不足,切实加强支部自身建设,全面推进团建工作。
评选过程中,切实严格评选标准,严把评选程序,确保评选出的“优秀团员”和“优秀团支部”具有代表性和先进性,能够发挥示范带动和引领作用。结合党委学工部(学生处)正在组织开展的“综合测评体系”建设工作要求, 此次评选结果将纳入拟实施的学生综合测评体系。
二、评选范围
优秀团员的评选范围为在校的全日制学习的学生团员。优秀团支部评选范围为经校团委审批注册的团支部。
三、评选比例
1.优秀团员评选比例占全校团员数的20%,其中各院(系)、部团总支评选占15%,校团委评选占5%。
2.优秀团支部评选比例不超过各院(系)、部所属团支部总数的20%。
四、评选步骤
1.各团支部必须认真开展民主评议活动,结合自评、民主投票推荐及支部评议等环节向院(系)、部团总支推荐优秀团员预备人选(推荐名额不超过各团支部团员数15%)并提交《团员教育评议工作民主推荐统计表》(见附件2)。
2.院(系)、部团总支对各团支部评议及推荐情况进行审核,确保推荐程序、推荐情况符合我校优秀团员评选要求,各院(系)、部团总支在与团委沟通后可根据工作实际在各年级优秀团员推荐比例中进行适当微调。
3.校团委在校团委和各团总支直属工作部门或指导部门(校、院、系、部学生会、校社团联合会、团委工作部门等)范围内推荐不超过全校团员数5%的优秀团员预备人选。
4.院(系)、部团总支根据校团委工作部署,按时上报本单位优秀团员、优秀团支部初评结果。
3.优秀团支部的评选,由各院(系)、部团总支组织各团支部进行自评,各团支部自荐,团总支根据自评结果审核推荐(推荐数量不超过系部团支部总数的20%)。受推荐团支部根据校团委工作部署参加优秀团支部评审答辩会,并排定名次。校团委根据团市委统一工作部署,按排名先后推荐相应数量的团支部作为市级优秀团支部评选的预备名单。
6.各院(系)、部推荐及团委推荐优秀团员人选及团支部答辩结果进行汇总后,由团委组织召开团委常委会议审议评审结果,评审名单通过后,需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7.经公示无异议的优秀团员、优秀团支部确定为2017-2018年度优秀团员、优秀团支部;如出现异议,由推荐单位进行复核确认,如问题属实,取消受推荐个人或集体的评选资格,并不再进行补选。
五、时间安排
各(系)、部于2018年6月8日前上报《国际关系学院2017-2018年度优秀团员推荐表》(见附件3)及《院系(部)优秀团员推荐汇总表》(见附件4)。
各(系)、部受推荐团支部按照校团委指定时间参加优秀团支部评审答辩会,评委由校团委老师、各系团总支书记、部分校团委委员担任。具体评选时间另行通知。
校团委在6月中旬对优秀团员、优秀团支部进行表彰。
附件1:团员教育评议工作民主推荐统计表
附件3:院(系)、部优秀团员推荐汇总表
附件4:优秀团支部申报材料
共青团国际关系学院委员会
2018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