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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关系学院团委优秀干事评选办法
作者:   时间:2018-06-04   点击数:

国际关系学院团委优秀干事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各团学组织工作的顺利进行,更好地发挥各组织干事的积极性;也为了让各干事在组织中的辛苦工作有所回报与收获,在围绕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下,现制定国际关系学院团学组织“优秀干事”评选办法。

第二条 以各团学组织最新人员名单为依据,执委一级以下干事可参加本评优活动,各组织评选优秀干事数量应不超过在编干事人数的20%。

第三条 优秀干事评选时间定于各团学组织换届选举前。

第四条 优秀干事评选结果经各团学组织第一负责人签字后生效,并留校团委备案。

第五条 经本制度选举产生的优秀个人,上报校团委,发放荣誉证书。

第二章 考核制度

第六条 为增加考核的科学性、客观性与全面性,本考核制度分为部长评分和干事互评两个部分,其中部长评分总分和干事互评总分均为100分。

(一) 下表格为考核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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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干事互评:干事互评以客观公正、民主公开为基本原则,以部门为单位进行内部打分,每位干事都有打分权。干事互评的最终分计算方法,应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再计算有效分的均值或中值,最后确定干事互评分的得分。

(三) 干事总分 = 干事间互评分×40% + 部长评分×60%

第三章 奖励办法

第七条 由校团委授予优秀干事荣誉证书,且“优秀干事”奖项将作为各团学组织执委选举的重要参考(除校学生会外,各团学组织执委候选人须在担任干事期间至少获得一次“优秀干事”奖项,校学生会执委换届选举办法以校学生会相关规定为准)。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各团学组织第一负责人和校团委联系。

第九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国际关系学院团委优秀干事评选结果登记表

共青团国际关系学院委员会

2018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