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团内评优工作的通知
各团总支、院团委直属工作部门:
为在团员青年和基层团组织中选树典型,表彰先进,发挥团员青年先进个人和集体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学校共青团各项工作的发展,根据《国际关系学院共青团组织评选先进集体和个人实施办法》(国关党发[2021]6号)的规定,院团委决定组织开展2020——2021学年评优表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按照《国际关系学院共青团组织评选先进集体和个人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2020——2021学年团内评优面向学生团组织和团员、团干部个人,其中集体奖项为优秀团支部和优秀团总支,个人奖项为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
二、评选名额、原则及程序
名额设置、评选原则和程序均按照《国际关系学院共青团组织评选先进集体和个人工作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三、奖励方式
(一)获得奖励的个人,颁发荣誉证书。
(二)获得奖励的集体,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获奖集体一次主题团日活动经费支持。其中,获得“优秀团支部”称号的,支持额度按支部每成员不高于30元人民币的标准核定;获得“优秀团总支”称号的,给予不高于3000元人民币的经费支持。
四、时间安排
各单位于2021年5月21日前完成各集体和个人奖项的评选工作,5月26日前提交各奖项纸质版材料至团委办公室,同时发送《国际关系学院优秀共青团员获奖名单汇总表》、《国际关系学院优秀共青团干部获奖名单汇总表》和《国际关系学院优秀团支部获奖单位汇总表》至团委邮箱(uirtw@126.com)。
五、其他要求
1.评奖评优工作是选树典型、发挥先进集体和个人师范引领作用的重要途径,是开展团员教育、引导团员青年向上向善的重要方式,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标准、程序和规范开展评优工作。
2.各单位完成评选和推荐后,由获奖个人和团组织填写相应“登记表”,其中获奖个人的表格应在各单位用印或签字后交团委审核用印。
3. 按照档案管理相关要求,评优获奖材料应归入个人档案。评优工作完成后,请各单位及时将获奖个人的获奖“登记表”及时归入个人档案。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吴启春 62861118;穆雨彤18611583270。
附件:
共青团国际关系学院委员会
2021年5月11日